河津市司法局“三零”单位创建暨 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部署 推进会召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运城市委和河津市委关于深入开展“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单位创建和市县乡村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部署要求,5月13日,河津市司法局召开全局“三零”单位创建暨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部署推进会。
会议指出,“三零”单位创建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的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村(社区)、企业、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推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参与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提高全市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创造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是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山西的重要举措,是打造高质量转型发展环境的重要基础。在实施“三零”单位创建、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体布局中,市委、市政府将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和举措来推进。我局要准确把握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上紧思想发条,捋清工作线条,压实责任链条,以坚定的政治自觉、高昂的精神状态和务实的工作举措,推动“三零”单位创建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会议强调,要构建完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三大”体系,全面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培育打造个人品牌调解室,深入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互联互动,广泛开展“法惠民生—公共法律服务在身边”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多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三个”机制,建立调解员人才库,健全动态、排查、研判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建设;要强力推进服务便捷化、集约化、高效化 “三化”建设,优化接、访、调、诉等流程,对矛盾纠纷进行集中研判,集中流转,集中处置,实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化解”,形成“一中心多功能”的治理格局,做到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会议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局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亲自抓、各科(股)室齐抓共管、全体干部共同参与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以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倒逼工作落实;要向先进学习经验,高站位谋划、高标准推进,做到人员集中、功能集约、效果集成;要注重典型培育,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成效,以典型示范引领,充分发挥调处中心职能作用。